一、剂量递增阶段主要目的:评价PM在晚期Mesothelin阳性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
剂量扩展阶段主要目的:初步评价PM在晚期Mesothelin阳性恶性实体瘤受试者(如间皮瘤、胰腺癌、胆管癌、卵巢癌、胃癌、结直肠癌等)治疗中的客观缓解率(ORR)
研究疾病:晚期实体瘤
二、申请人所在单位:浙江大医院
是否获伦理委员会批准:是
伦理委员会批件文号:IIT快审第94号(浙江大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)
经费或物资来源:海南凯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研究设计:单臂
三、纳入标准1)自愿参加临床研究;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;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;2)男性或女性,年龄18至70岁(含边界值);3)经组织学证实的晚期Mesothelin表达阳性恶性实体瘤;4)所有受试者均需提供可用于Mesothelin分析的肿瘤组织标本;5)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的所有毒性反应缓解至0-1级(根据NCICTCAE5.0版)或至入选/排除标准可接受的水平;6)有充足的器官功能(细胞回输前14天内,未接受输血、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医学支持的情况下),定义如下:血液系统:中性粒细胞计数(ANC)≥1.5×/L;白细胞(WBC)≥3.0×/L;血小板计数(PLT)≥×/L;血红蛋白(Hb)≥90g/L;肝功能:总胆红素(TBIL)≤2.0×正常上限(ULN),Gilbert病受试者应≤3×ULN;谷草转氨酶(AST)、谷丙转氨酶(ALT)≤3×ULN(在剂量扩展阶段,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可≤5×ULN);碱性磷酸酶(ALP)≤2.5×ULN(骨转移受试者,ALP≤5×ULN);肾功能:血清肌酐≤1.5×ULN或肌酐清除率≥50ml/min(Cockcroft-Gault公式:([-年龄]×体重[kg]×[0.85,仅对于女性])/(72×肌酐(mg/dl)));尿蛋白定性≤1+;如尿蛋白定性≥2+,则需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,如24h尿蛋白定量1g,则可以接受;凝血功能:未接受抗凝治疗者: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、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应≤1.5×ULN;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应≤2×ULN;7)体力状况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(ECOG)评分为0-1;8)预期生存期≥12周;9)受试者必须有RECIST1.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;10)经评估,受试者体内可采集到足够PBMC细胞用以制备回输细胞;11)经评估,制备的回输细胞数量足够且质量合格,可用于临床回输;12)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细胞回输前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,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,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(如宫内节育器、避孕套);13)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,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,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。
四、排除标准1)严重过敏性疾病史、严重药物(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)过敏史或已知对本方案建议使用药物(含预处理药物)的任何成分过敏;2)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或肿瘤疫苗者;3)既往接受过冠状动脉重建术者;4)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:a)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;b)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;c)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,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;d)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,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;e)细胞回输前2周内,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(低分子量肝素除外);f)细胞回输前10天内,使用过抗血小板药物治疗,如阿司匹林(mg/天)、氯吡格雷(75mg/天)、双嘧达莫、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;5)在细胞回输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:a)细胞回输前28天内,有未愈合的伤口、溃疡或骨折;b)细胞回输前28天内,接种过减毒活疫苗;c)细胞回输前28天内,接受过化疗、生物治疗、内分泌治疗、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(回输前符合方案要求使用的治疗除外),或任何未上市试验药物的治疗;以下情况也需排除:细胞回输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;细胞回输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(以时间长者为准)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;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;d)细胞回输前2周内,接受过静脉使用系统抗微生物治疗;e)细胞回输前2周内,接受过皮质类固醇,或预计在采血、细胞采集或细胞回输过程中可能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;以下情况除外:短时间(≤7天)、剂量不高于10mg/d强的松或等价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;局部、鼻内、眼内、关节腔内或吸入用皮质类固醇;6)已知具有软脑膜转移,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,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、脑水肿、脊髓压迫和/或进展性生长;7)存在任何形式的原发性免疫缺陷;8)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,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;9)细胞回输前5年内,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;10)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,出现以下情况:心肌梗死、严重/不稳定型心绞痛、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者、脑血管意外/卒中、短暂性脑缺血发作、蛛网膜下出血、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(NYHA)分级≥II级的心功能不全;11)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、心包、腹腔积液;12)细胞回输前,存在:先天性长QT综合征;使用心脏起搏器;左室射血分数(LVEF)50%;QTcF间期msec(QTcF=QT/(RR^0.33));心肌肌钙蛋白I或T2.0ULN;控制不佳的糖尿病(空腹血糖≥13.3mM);控制不佳的高血压(收缩压≥mmHg和/或舒张压≥mmHg);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(FEV1)≤60%或需辅助使用氧疗者;13)在筛选期间或细胞回输前,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.5°C(经研究者判断,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);14)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;15)已知有酒精滥用、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;16)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,如癫痫、痴呆、精神分裂症等;17)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(艾滋病);18)已知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、细菌感染,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;19)病毒学检查结果(HIV、CMV、HSV、HPV、EBV、梅毒)阳性;20)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,且HBV-DNAIU/mL;或HCV-Ab阳性,且HCV-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;21)经研究者判断,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试验药物治疗的风险,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不良事件的解释造成混淆的;22)预期在治疗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;23)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;24)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。
研究实施时间:From-03-31至To-03-31
六、干预措施:七、研究负责人:方维佳
研究负责人电子邮件:dr.weijiaf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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