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岳站诚聘办公室编辑2名,男女不限,年龄20-35岁,新媒体专业,能独立运营 为加强县域相关区域内公共安全管理,减少环境污染,有效改善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 一、岳城街道、石桥街道、岳阳镇所属辖区及安岳大道全段为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禁止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。 二、自年2月23日0:00时起至年2月27日24:00止,文化镇、思贤镇、永顺镇、鸳大镇所属辖区为限制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暂停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,已经购买、储存的烟花爆竹就地封存。 三、凡违反本《通告》规定在禁止(限制)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、应急管理部门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。 四、县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要带头遵守本《通告》规定,党员、干部违反本《通告》规定的,在依法处理的同时,由县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五、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《通告》规定,不在禁止(限制)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,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举报“”报警电话,县应急管理局值班。
六、本《通告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安岳县人民政府年2月23日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
各位朋友: 您好!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,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,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在县域部分区域实施禁止(限制)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,请您自觉遵守以下规定。 一、岳城街道、石桥街道、岳阳镇所属辖区及安岳大道全段为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禁止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。 二、自年2月23日0:00时起至年2月27日24:00止,文化镇、思贤镇、永顺镇、鸳大镇所属辖区为限制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暂停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,已经购买、储存的烟花爆竹就地封存。 三、凡违反规定在禁止(限制)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、应急管理部门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,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。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止(限制)销售、燃放工作,发现违规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及时拨打、电话举报。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
安岳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年2月23日往期精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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